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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拾荒者路邊打牌被勞教1年,僅僅是為了滿足派出所的勞教指標。在勞教所,這四名打牌的拾荒者每天要完成固定的工作量,每天吃的只有清湯掛面。一年后,當他們離開勞教所,已然不被社會所接收。而造成這樣的結果,都是緣來派出所的非法勞教。那么,勞動教養(yǎng)的條件是什么?
事件回顧:
拾荒者路邊打牌被勞教1年
2009年10月18日,深圳的崔先兵等4名廢品收購人員在一小店路邊打牌。突然一輛警車把他們帶到派出所,拘留3日后,民警說要把4人送去勞教,并按著崔先兵的手在勞教書上按了手印。崔的老婆上訪得知,據說是為完成當年勞教指標任務。(來源:國家能源網)
法邦時評:
勞動教養(yǎng)的適用條件
勞動教養(yǎng)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yǎng),簡稱勞教。勞動教養(yǎng)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前蘇聯(lián)引進,但形成世界上中國獨有的制度。勞動教養(yǎng)并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yǎng)相關法規(guī)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對下列幾種人收容勞動教養(yǎng):(一)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二)結伙殺人、搶劫、強奸、放火等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的;(三)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四)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五)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
在這個案件中,四個拾荒者在路邊打牌,派出所即給予勞動教養(yǎng)的處罰措施,這是不合理更是不合法的??v觀整個事件,我們發(fā)現(xiàn),這四名拾荒者并不滿足勞動教養(yǎng)的條件,因此派出所給予勞動教養(yǎng)的處罰是違法的。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基本人權保護
@風起青菜之末:絕對的權力,必然是絕對的胡來,不管是在廟堂之上,還是江湖之遠。偉光正都是胡扯
@-李小羊-:上級分配任務本是想提高警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可結果出現(xiàn)這般景象!
@常州徐順妹:可以草芥人命;小案辦中案、中案辦成大案、疑案辦成冤假錯案
結語:
合理行政、合法行政是我國基本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派出所違反法律給予受害者勞動教養(yǎng)的處罰,不僅使受害者喪失人身自由達一年之久,而且導致他們融入社會也發(fā)生困難。而造成這樣傷害的原因,僅僅是因為要滿足派出所勞動教養(yǎng)的指標。任意剝奪他人的自由,還談什么和諧社會呢!希望行政機關規(guī)范自身行為,樹立良好公眾形象。(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