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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路邊打牌被勞教1年
拾荒者路邊打牌被勞教1年,引發(fā)網友熱議!前段時間,上訪媽媽唐慧狀告勞教委勝訴后,就有很多人呼吁廢除勞教,如今又一場因勞教引發(fā)的悲劇面前,勞教制度還能存在多久?
據悉,09年的10月18日,深圳的崔先兵等4名廢品收購人員在一小店路邊打牌。突然一輛警車把他們帶到派出所,拘留3日后,民警說要把4人送去勞教,并按著崔先兵的手在勞教書上按了手印。
收容勞教的條件
根據《勞動教養(yǎng)試行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對下列幾種人收容勞動教養(yǎng);
(一)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
(二)結伙殺人、搶劫、強奸、放火等犯罪團伙中,不夠刑事處分的;
(三)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
(四)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
(五)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