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家樂福傷人
繼北京朝北大悅城精神病人殺人事件之后,又爆出北京家樂福傷人案,貌似行為人同樣患有精神病,兩起事件無論是傷人者還是受害者,肯定都承受著巨大痛苦,希望案件能夠得到妥善解決。
22日,北京馬連道家樂福發(fā)生持刀傷人事件,造成3人受傷,1人死亡,嫌疑人被警方當場控制。據(jù)北京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有精神病史。
故意傷害致死如何定性
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于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