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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34車碾身亡
男子遭34車碾身亡,“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自私與冷漠使得道德道德變得越來越蒼白無力,人性的美到哪里去了,涉案的車主,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被碾的是你的親人、朋友、愛人,你們還會這樣嗎?良心上的譴責不會讓你們不安嗎?
近日,廣東江門23歲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廣州方向恩平段)發(fā)生車禍后,又被隨后經過的33輛車碰撞、碾軋,最終身亡。截至7月16日,已有27輛車到案。死者家屬與其中的20輛涉案車主自行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接受了賠償款項,據(jù)了解,涉案的34輛車當時無一停留、報案,這樣見死不救的行為違法嗎?
見死不救違法嗎
見死不救是否違法要分情況來分析:
(一)如果故意見死不救的人負有法律上的義務,比如說消防員有救火的義務,警察有維護社會治安,抓捕違法犯罪分子的義務,如果他違背了這些義務就違法,再比如消防員故意不救火導致他人死亡,那么這種情況下故意見死不救就犯法了。而這里的義務包括法律上的先行義務等。
(二)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人見死不救是不犯法,也不構成犯罪的。
任何人對處于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采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是應該要受到法律處罰的,只是法律并沒有做出這樣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