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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竊聽縣委書記
公務員竊聽縣委書記,目的是為了解決政治待遇問題。不過這三個人夠倒霉的,偷雞不成蝕把米,縣委書記不但不害怕,還報了案。這下就不單是政治待遇不好了,連一般公民的部分待遇都要被剝奪。
7月12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公務員竊聽縣委書記案。檢方指控,麻陽縣委督查室工作人員李熠、縣法院書記楊凡、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劉陽在今年2月底購置了竊聽、竊照設備,安裝在飲水機上,并與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的飲水機替換。從3月到10月初,對胡佳武進行非法竊聽、竊照。三人取出相關視頻跟胡交涉時,胡報警。在審理中,三人指控攝像頭是偽證、公訴人進行引誘逼供等,劉陽是零口供,庭審很不順利。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本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于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于好奇,不論行為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