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船11船員殺22同伴
漁船11船員殺22同伴,同伴互相殘殺,對方的死亡才能換來自己的生存,隨時面臨著背叛和被背叛,漁船上的33名船員上演了現(xiàn)實版的《大逃殺》。
19日,山東省威海市中院對2011年的一起海上特大殺人、劫船案的11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貴奪等五名主犯被判死刑,其余六人分別被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在威海中院及當?shù)攸h委的協(xié)調下,漁船公司與絕大部分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2011年6月份,魯榮漁2682號漁船在智利海域作業(yè)期間,部分船員因不滿工資待遇和工作環(huán)境,劉貴奪組織10人先后殺害16名船員,并致6人死亡。
刑事和解的程序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加害人)能積極主動地向被害人認罪、道歉,并愿意對被害人給予經濟賠償,在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在國家專門機關或者專業(yè)法律人員主持下,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國家專門機關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給予其從輕處罰的一種案件處理方法。
我國的刑事和解可以在偵查、起訴、審判各個訴訟階段進行。我國的刑事和解可由檢察機關的案件承辦人主持進行,也可以由一方或雙方的辯護(代理)律師主持進行,律師主持達成和解協(xié)議須經檢察機關認可。
刑事和解協(xié)議的內容可以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shù)額的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4)保護被害人安全的義務;
(5)預防再犯所應承擔的義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