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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11船員殺22同伴
漁船11船員殺22同伴,起因竟是工作強度大、工資低!倒是聽說過很多因為工作累、工資低的人辭職、自殺的,殺人的還真不多見,這算不算是很奇葩的殺人理由啊?
7月19日,“魯榮漁2682”號案在山東威海宣判,包括劉貴奪在內(nèi)的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死緩,其余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至15年。2010年12月,該遠洋漁船載33名船員出海,2011年8月12日,被中國漁政船拖帶回港時,船上只剩11名船員,歷時近兩年的偵辦和審理,11人被判殺害22名同伴。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根據(jù)刑法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的規(guī)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監(jiān)管人致人死亡的,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按照刑法第232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