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陪酒女無罪
輪奸陪酒女無罪,不知這樣的話是從誰的嘴里說出來的,但是一定不是從學過法律的人那里傳出來的。我們的法律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受害者是什么樣的身份,她都受到法律平等地保護。
據(jù)悉:李天一輪奸案雷人雷語一籮筐。李天一涉嫌輪奸案的最新案情進展:李天一家人質疑案件與報道不符:受害人是陪酒員,并且受害人一直無明顯的反抗行為和“醉酒”狀態(tài)。而李天一家人最新聘請的陳樞、王冉兩大律師更是將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假設如果該受害女確實是陪酒的賣淫女,而且是自愿去酒店為這些人服務的,那么對李某等行為的定性就會有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法院就會判其聚眾淫亂,其受罰程度顯然要比輪奸罪要輕得多。
聚眾淫亂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guī)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tài)。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guī)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tài)。聚眾淫亂在客觀方面具有兩大特征:一是聚眾行為;一是淫亂行為。聚眾淫亂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的僅限于聚眾淫亂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者。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
而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本罪在主觀方面也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