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驚現(xiàn)43年前雞爪
工廠驚現(xiàn)43年前雞爪,過氧化氫浸泡能將魚毒死,黑心老板如此沒有人性!近年來,一樁樁食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讓人瞠目結舌,糧食蔬菜本是走進尋常百姓家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豈能兒戲?為何屢屢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生產者的良心去了哪里!
據(jù)報道,廣西防城港在查假時發(fā)現(xiàn)43年前的雞爪,由于廣西防城港臨近邊境,所以這些色香味俱全的雞爪有可能是來自異國他鄉(xiāng)的“毒藥”,其中最老的雞爪,包裝日期顯示封存于1967年。
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