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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浪8年被救助
滄州市蔣淑華成立的流浪者救助站收納了一位流浪八年的精神不太正常的女子,與其同吃同住,并為她尋找家人。據(jù)悉,蘇麗芝許多年前隨母親改嫁到任丘,后來母親和繼父相繼去世。經(jīng)過長期治療以及蔣淑華的關(guān)愛,蘇麗芝逐漸恢復(fù)健康。
在蔣淑華開辦的流浪者救助站,蘇麗芝經(jīng)常幫忙收拾好心人送來的衣服。沒想到,天天在流浪者救助站門口“蹲活兒”的建筑工陶書山和蘇麗芝很是投緣,陶書山?jīng)]事時便和蘇麗芝聊天,說到高興時,倆人會開心地哈哈大笑。
“陶書山是滄縣汪家鋪鄉(xiāng)三里堤村人,比蘇麗芝大7歲,也是單身。了解到這些情況后,我便有意幫兩人撮合,沒想到,沒過幾天,陶書山就帶著哥哥嫂子來我家提親了。”蔣淑華說,就這樣,倆人相愛了?!昂美寺?!也算是自由戀愛呢!”一位愛心志愿者瞅著蘇麗芝調(diào)侃著。
22日婚禮當天,很多素不相識的愛心志愿者趕來參加,曾獲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的周汝珍一大早也從青縣專門趕了過來,為蘇麗芝送來了棉被。滄州市新華區(qū)民政局全體員工以及一些愛心志愿者還贈送了洗衣機、冰箱、彩電等。這是一場沒有婚宴只有花生、瓜子、喜糖的簡樸婚禮,卻寄托了滄州眾多志愿者的愛心與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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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喜之日拜恩人
這段黃昏戀的成就著實少不了蔣淑華的功勞,晚年拾得愛情也算是人生中的大幸。伴隨著愛心人士的祝福,更是感人至深。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wù)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guī)定,結(jié)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規(guī)定,結(jié)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yīng)予鼓勵。
這是一場簡樸的婚姻,這也是一場愛心婚姻,新人不拜天地,只拜恩人。典禮結(jié)束后,新郎家屬還專門將寫有“流浪八年遇到她,好人像姐又像媽,母愛如海納百川,能包能容能住家”的錦旗送到蔣淑華手中,表達對蔣淑華的感激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