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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業(yè)漢與女友感情有變,盛怒下倒轉并搖晃9個月大兒子的身體,并以含有冰毒成分的水為兒子開奶。他23日承認兩項虐兒罪,警誡下稱一時疏忽用錯水開奶,事后已感后悔。
控方表示,38歲被告周偉杰有7次刑事案底,當中兩次涉及暴力行為。案件押后明年2月13日,待索取戒毒所報告及研究涉案兒子的情況。
根據案情,周與同居女友去年初開始關系轉差。今年9月,二人因感情問題爭執(zhí),女友在朋友勸告下離開單位,留下周與9個月大兒子在家。周盛怒下兩度將兒子倒轉并凌空搖晃。10月16日,二人爭吵后,周以含有冰毒成分的水為兒子開奶,兒子被送往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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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或者扶養(yǎng)關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養(yǎng)義務,在經濟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優(yōu)勢的成員。非家庭成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