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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業(yè)家建72套別墅贈鄉(xiāng)鄰
一幢幢連體別墅拔地而起,熊坑村的村民有福了,新余市渝水區(qū)水北鎮(zhèn)熊坑村4位農民企業(yè)家熊水華、熊九仔、熊水生和熊習生創(chuàng)業(yè)致富后傾情回報故里,捐資3600萬元建起72套連體別墅贈鄉(xiāng)鄰。
11月25日,江西新余水北鎮(zhèn)熊坑村,民營企業(yè)家熊水華等人先后捐資3600多萬元,建18棟連體別墅共72套,用于改善鄉(xiāng)鄰的住房條件,每戶只需出資3萬元就可入住,困難戶免費。據悉,別墅周圍老年食堂、活動中心、健身廣場等一應俱全。目前,熊坑新村現已全面竣工,老人一日三餐免費。
2012年4月18日,預計總投資1800萬元的熊坑新村,在原來的村址上開始興建。然而,隨著新村建設資金的不斷追加,最終細算下來需要3600萬元。 熊水華 說:“我們個人富了不算富,幫村里人圓一個安居夢,錢花得再多也值!”很多村民感嘆:“原以為這輩子就只能住土磚老房子了,哪想到現在住得比城里人還好。熊水華 這些好人真是富了沒忘我們這些鄉(xiāng)親??!”
贈與合同的規(guī)定
知名合同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合同部主任,史劍琴律師提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捐贈別墅的善舉得到了鄉(xiāng)鄰的贊賞,作為從農村走出去的民營企業(yè)家,發(fā)財致富后仍不忘回報故鄉(xiāng)是多么難得啊。(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