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早上,隨著火車慢慢靠近寧波火車站,一個由25歲初中畢業(yè)的陳某掌控的17人詐騙團伙終于破滅。此時此刻,最為開心的卻是常年在寧波打工的老劉,因為警方終于幫他報了一箭之仇。
男子明知被騙仍匯54萬
據了解,41歲的老劉是江西人,來寧波闖蕩有些年頭了,攢下了一些身家。今年4月25日,老劉在網上花了1760元買了一款男性保健品,可沒過兩天,一位自稱金主任的人打電話來了,說老劉必須再買其他配藥,才會有療效。老劉信以為真,便匯去了5500元,就這樣,老劉開始陷入了一個早已設好的圈套之中。
在隨后的日子里,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原因,一直打電話來向老劉要錢,短短4個月的時間,老劉先后匯了14筆款,共計544874元。老劉稱,其實自己在被騙7萬元的時候,就已經知道這里有問題了,只是擔心被騙的錢太少,公安不會管,所以一直匯錢安撫騙子。8月底,當老劉匯完錢后再也沒接到騙子的來電時,這才醒悟報了警。
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錢被騙太少法律是否會管?
關于詐騙罪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老年人的酌情從嚴處罰。
本案中, 老劉被騙7萬時,已經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這時候他應該通知公安機關,依法對此事進行調查。至于公安是否會管的問題,7萬元已經達到詐騙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公安當然會管。而且,就算詐騙金額確實很小,沒有達到刑法的規(guī)定,那么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會予以懲罰,只要具有社會危害性,法律就不會留下空白讓違法者逍遙法外。(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