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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分手費遭拒
戀愛長達五年,兩人卻不是正常男友朋友關系,而是一段不可告人的“地下情”。男子因不滿情人與其他男子有染,提出分手并索要分手費,不料遭拒還被情人破口大罵。男子忍無可忍,企圖用硫酸報復情人,并與其同歸于盡。
2009年,達州男子楊鑫在一次洗腳房內消費時,認識了在此上班的劉媛。兩人漸漸熟絡起來后,逐漸發(fā)展成為戀人。雖然兩人當時各自都已有自己的家庭,但這段地下戀情一直維持了5年多的時間。其間,楊鑫一直對劉媛疼愛有加。但他要求劉媛不許再和其他男子交往。劉媛雖然口頭上答應,但私下還是繼續(xù)和其他男子保持關系。
楊鑫多次勸說但最終無果。想到自己在劉媛身上花了那么多錢,楊鑫越想越氣憤,就去找劉媛還錢。但他的要求遭到了劉媛的拒絕,還被女友罵道活該被騙。他無法忍受,決定和劉媛同歸于盡。2014年6月底,楊鑫去街上買來兩把尖刀,一把鐵錘,另外還帶著一瓶硫酸和一瓶農藥來到了劉媛的家門口。他沒有敲門,而是等著里面的人出來,趁其不備時下手。
等了10多分鐘后,門打開了。劉媛說,當時她和丈夫、孩子正準備出門,“我走的前面,老公孩子走的后面。結果門剛打開,楊鑫就把門一下拉開,沖進屋里朝我們臉上噴東西”看見氣勢洶洶的楊鑫,劉媛的丈夫陳鋼趕緊前去制止,后夫妻倆一起將楊鑫制服,并叫孩子去報了警。楊鑫因涉嫌故意殺人(未遂),日前已被逮捕。
企圖用硫酸報復情人
楊鑫無法忍受劉媛對自己的“背叛”和“侮辱”,于是帶著作案工具守候劉媛家門口,準備伺機而動。最終劉媛和丈夫合力將楊鑫制服,楊鑫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本來就是一段錯誤的戀情,楊鑫竟然一錯再錯,愚蠢地想要與劉媛同歸于盡。因愛生恨,最終成了一只迷失方向的羔羊。(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