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猥褻女童遭索賠百萬
近期,教師性侵女學生的事件屢見不鮮,然而,日前又一起類似事件的出現(xiàn),卻使無辜的政府被女童家長起訴,后被法院駁回。
昨天上午,曾轟動一時的江西九江瑞昌市六旬教師陶某猥褻7名女童案,民事案在瑞昌市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記者從受害女童家庭的代理律師處獲悉,根據(jù)醫(yī)療機構(gòu)對女童們的精神狀態(tài)評估,這些女童已有明顯的抑郁癥情況,有的甚至還有自殺傾向。
據(jù)了解,此次起訴的對象共有瑞昌市政府、瑞昌市教育局、瑞昌市九源鄉(xiāng)中心小學和瑞昌市上源小學(為九源鄉(xiāng)中心小學分校)四家單位。而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駁回了對瑞昌市政府的起訴。
訴訟主體應當適格
學校作為一個事業(yè)單位,其在職教師對學生侵權,學校同案件存在利害關系,成為訴訟主體是理所當然的??墒?,無端的將政府也作為被告,卷入糾紛似乎有點牽強。
訴訟當事人,是參與訴訟活動的民事糾紛的雙方,是最主要的訴訟主體,有權提起訴訟。但是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未必是適格的當事人,法院只有針對適格當事人作出的判決才有法律意義,也只有正當當事人才受法院判決的拘束。對于不適格的當事人,應裁定駁回起訴或者更換。因此,當事人是否適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決的前提。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提示,有明確的被告是提起訴訟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所謂的訴就會因缺乏必要的條件而不成立。而必然的利害關系是確認被告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一個重要因素。
對于孩子遭受了如此傷害的家長來說,或許無論怎樣的補償都不能彌補他們心中的痛。因此,他們憤怒的將學校、政府、教育局等告上法庭的心是可以理解的。希望他們能得嘗所愿,早早走出悲痛。(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