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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警方突查酒店
掃黃整治專項行動在東莞進行了有一段時間了,最近看上去已經風平浪靜了,沒想到警方突擊檢查卻發(fā)現色情業(yè)變得越來越隱蔽。還好,“掃黃”還在進行。
據東莞市公安局昨天通報,近日東莞警方對厚街君濠酒店KTV部、東城盛世歌朝KTV部進行突擊檢查,發(fā)現兩家酒店均存在營利性陪侍問題并現場帶走60人協助調查。警方已依據相關條例法規(guī),分別對這兩間KTV作出責令停業(yè)整頓6個月的處罰。
通報稱,10月16和17日晚,東莞市公安局先后聯合厚街分局、東城分局,組織警力對厚街君濠酒店KTV部、東城盛世歌朝KTV部進行突擊檢查。分別從君濠酒店KTV部帶回34人,從盛世歌朝KTV部帶回26人協助調查,發(fā)現兩家酒店均存在營利性陪侍問題。
東莞警方表示,對娛樂場所堅持從嚴監(jiān)管,對各類涉黃賭毒及營利性陪侍等問題保持嚴打高壓,一經發(fā)現,一律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娛樂場所的禁止規(guī)定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娛樂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一)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三)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五)賭博;(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娛樂場所的從業(yè)人員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賣淫、嫖娼;娛樂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提供條件。
第四十二條,娛樂場所實施本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的,由縣級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yè)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半年的掃黃行動對東莞的色情業(yè)似乎沒有太多的影響,越是打壓就越發(fā)的嚴重,屢禁不止。警方的突查也只是停業(yè),罰款。事后,又會有一批重新被抓。如何徹底打垮色情業(yè)需要時間更需要有力的懲罰措施。(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