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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一財團部長性侵醉酒女下屬
性侵女下屬遭起訴,韓國某財團部長金某不服上訴遭加刑,法院的判決讓人拍手稱快。
據(jù)報道,10月9日,首爾高級法院9日宣布,韓國某財團部長金某因性侵醉酒女下屬此前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40小時性暴力治療。但金某不服上訴,因此撤回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
據(jù)法院裁決部透露,46歲的金某系韓國某研究財團的一名部長。他曾在聚餐結(jié)束后,將一名醉酒的女下屬帶到旅館,涉嫌性侵。遭到起訴后,金某堅稱雙方是你情我愿。鑒于金某不僅否認罪行,且毫無反省,法院最終決定撤回原判,對其加重處罰。
性侵犯罪的類型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針對婦女(已滿14周歲)實施的、傷害婦女的羞恥性,違反正常性行為秩序的行為,既包括直接對婦女實施猥褻行為也包括強迫婦女自行實施或者強迫其觀看他人的猥褻行為(猥褻兒童是加重情節(jié)),最低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定刑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非法的性關(guān)系。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現(xiàn)在沒有對性騷擾立法,根據(jù)罪刑法定原則,性騷擾不構(gòu)成犯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quán)向單位和有關(guān)機關(guān)投訴。
為了保護未成年以及婦女的利益,刑法對性侵犯罪做出了嚴厲的懲罰。對于性騷擾,只能依靠自衛(wèi)以及周圍人的熱心幫助,只要大家不再冷漠,性侵者就一定不敢肆意猖狂。(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