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德服毒少女
寧德服毒少女,繼子女跟繼父母簡直是天生的敵人,共同分享一個愛人的愛,此消彼長。但凡愛自己的父母或是子女,怎么會下此狠手呢?但是誰能做到這么超脫和大愛呢?
5月24日晚上,小婷在和后媽陸花的爭執(zhí)下吞服下劇毒農(nóng)藥百草枯,被送往壽寧縣醫(yī)院洗胃。她對著自己父親吼道:“我早就想死了!”躺在病床上的小婷向親屬歷數(shù)了繼母陸花的種種不是,大量鹽巴炒飯、冷水洗澡、戳下體等。這些之后都被陸花一一否認,并指責小婷愛撒謊。由于治愈的可能性太小,又需要大量醫(yī)藥費,小婷的父親選擇帶小婷出院,將她運回百里之外的壽寧。
致人自殺怎么處理
致人自殺者到底怎么處理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的易軼律師說,既由于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jié)果的發(fā)生。對此,應區(qū)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shù)幕蛑皇且话沐e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于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
(2)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jié)果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的結(jié)果作為一個嚴重情節(jié)考慮,將先前嚴重違法行為上升為犯罪處理。如當眾辱罵他人,致其當即自殺的,可對辱罵者以侮辱罪論處。
(3)行為人先前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引起被害人自殺的,只要行為人對這種自殺結(jié)果沒有故意,應按其先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而將自殺結(jié)果作為量刑時考慮的一個從重或選擇較重法定刑處罰的情節(jié)。
易軼律師認為,本案應該以虐待罪致人死亡來論處為宜。(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