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長樂鬧市天降半截尸體
福建長樂鬧市天降半截尸體,過個清明節(jié),鬼啊神啊的都出來了,要是半空中突然出現(xiàn)半截尸體就更嚇人了。在鬧市跳樓未遂,還有受到行政處罰。
5日下午,長樂一條繁華的商業(yè)街道上突然掉下一截物體,路過的人被嚇了一跳,仔細(xì)一看,更多的人嚇得尖叫逃散。原來這半截物體是一個人腰部以下的下半身。6日,長樂警方發(fā)布新聞通稿稱,死者是自殺,身體砸到二樓的一圈水泥護欄后折斷,分離成兩截。
跳樓擾亂公共秩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處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跳樓未遂者的處罰參照的就是這一條。
跳樓等極端方式,不能解決任何事情,還對附近居民的生活也造成了極大影響,造成交通方面的不便。比如在鬧市跳樓的行為,就給交通秩序帶來影響,也給其他人帶來負(fù)面的影響。這種消極的方式,也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做出這種過激行為的輕生人員,應(yīng)該為自己的沖動做法買單。他們不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還應(yīng)有對給造成生活影響的其他人員予以賠償?shù)呢?zé)任,這樣才能讓他們意識到做出過激舉動不單單是個人行為。(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