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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家輝妻子李蒙
駱家輝妻子李蒙,祖母是孫中山獨子之妻。駱家輝的夫人李蒙出生于洛杉磯,曾參加亞裔小姐選美并奪冠。畢業(yè)后她在西雅圖電視臺工作,曾任該臺第5頻道新聞出鏡記者。李蒙出身名門,她的祖母是孫中山獨子孫科的夫人。1912年出生的藍妮17歲時嫁李定國,生子李振亞,即李蒙之父,5年后離婚。1年后藍妮嫁給孫科。
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19日深夜(北京時間20日上午)通過聲明對外宣布,將于2014年年初卸任大使一職。駱家輝表示,卸任大使后,他將與自己的家人在西雅圖團聚。據(jù)媒體報道,從政后駱家輝十分看重家庭。2006年,當了多年州長的他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宣布退出州長競選。他坦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享受家庭樂趣”。駱家輝工作時很投入,但下了班則喜歡種花弄草、裝修房屋、修汽車,玩照相機也很拿手。他曾說過:“我晚上還得起來照顧孩子,睡覺已經(jīng)成為一種奢侈。這也使我懂得,生活中最重要的是家庭?!瘪樇逸x妻子李蒙喜歡孩子,還曾與比爾蓋茨的妻子為兒童組建了基金會。
名人的隱私權
名人生活在聚光燈下,駱家輝妻子李蒙也一樣,種種動態(tài)一直都是媒體關注的焦點,那究竟這種“探秘”算不算隱私侵權呢?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但是明星畢竟是公眾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樣得到很好的隱私保護,在這里會有一條界限,介于被保護和完全失去隱私之間。而明星的隱私權的邊界,應該是在不牽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擾;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監(jiān)聽監(jiān)視;正常通信秘密與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戀生活不受他人干擾;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的私人事務不受侵擾。當事件本身無公眾利益,對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構成了明顯而嚴重的威脅或傷害時,應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
換句話說,就是在沒有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給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帶來巨大損害,才算做是隱私侵權。所以,像是駱家輝妻子李蒙的祖母是孫中山獨子孫科的夫人一類的爆料,并不構成隱私侵權。(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