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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遭強吻
林志穎遭強吻,什么節(jié)目這么好福利?還能有幸強吻到林志穎這個美男?女粉絲含淚表白之后沒能控制住情緒,直接沖上臺強吻林志穎,險些將林志穎撲倒在地。工作人員捏了一把冷汗,李詠卻在一旁幸災樂禍:這一幕要是被你老婆看到,你的新婚就要出問題了。
日前,由魯豫、李詠[微博]、林志穎、樂嘉[微博]四大導師坐陣的《超級演說家》自開播后收視和口碑反響取得不錯成績,而昨日有知情人觀眾在微博曝光了新一期節(jié)目錄制現(xiàn)場一突發(fā)情況,一位女選手在向林志穎含淚表白完后,激動的直接沖上臺強吻林志穎,險些將林志穎撲倒在地。而見狀一旁的李詠則是大笑并調侃林志穎:“這一幕要是被你老婆看到,你的新婚就要出問題了”。據(jù)悉,該女選手自取外號“大王”是一位不折不扣“瓊瑤控”,超級喜歡帥哥的她,同時是林志穎的“忠實粉絲”,因為熱衷瓊瑤劇,所以其當天其演說內容正是自己多年追求帥哥屢次遭拒的個人真實經歷,而談到其每次遭帥哥拒絕后,其總是聽林志穎的歌來療傷,為此在樂嘉的鼓動下,林志穎和她合唱一小段歌曲,但沒想到該女選手剛唱了一句便當場落淚,隨后其含淚向林志穎表白:“其實這么多年一直聽著你的歌挺過來的,真沒想到今天還可以和你一起合唱,我喜歡你喜歡了近15年?!?。一番表白后,女選手扔掉話筒直接沖上前去強吻林志穎,險些將其撲倒在地。見林志穎遭強吻后,李詠更是調侃欺負小志:“這一幕要是被你老婆看到,你的新婚就要出問題了”。
目前我國刑事立法中關于對男性的性權利和人格權的保護還是空白,且關于該點的罪名也是漏洞,關于性犯罪方面受害者若為男性則無處維權。
我國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流氓罪中規(guī)定的“其他流氓活動”,包含了女性或男性“強奸”男性的行為。但1997年《刑法》將流氓罪分解為4個新罪名,并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條,但在新分的4個罪以及其他的各項罪名中,都找不到有關此類行為的規(guī)定。因此,1997年《刑法》生效后,這類行為就不能再以犯罪論處。現(xiàn)行《刑法》對于“強奸罪”的規(guī)定建立在對于“強奸”的理解之上,隨著觀念的改變,“強奸”的內涵應該有所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