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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批夢鴿喪心病狂
酒吧批夢鴿喪心病狂,為護子誣告陷害他人。李天一案,原本是一起很普通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但因其父母是公眾人物而將案件炒得沸沸揚揚。如今,夢鴿仗著自己有錢有勢,為逃避法律責任,不擇手段,污蔑他人,將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但是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我們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的裁決!
近日夢鴿惱羞成怒,反告受害者楊女士和酒吧賣淫,惹得眾人關注,有律師解析:本案情況法院要保密,不公開審理,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也是為了保護女性隱私權。8月6日上午10點50分李家法律顧問、新聞發(fā)言人蘭和發(fā)微博稱,夢鴿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于對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據了解,自海淀法院舉行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奸案庭前會議以來,李某某家多次提到該案有“案中案”、“局中局”,意指該案涉嫌賣淫嫖娼和敲詐勒索。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