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女模仿林書豪
美女模仿林書豪,惡搞林書豪震驚網(wǎng)絡。如今,各種各樣的模仿秀比比皆是,例如,前段時間湖南衛(wèi)視熱播的百變大咖秀,不可否認,這些節(jié)目在某種程度上確實給觀眾帶來很多快樂。但是,模仿明星是否侵權呢?這值得我們?nèi)ド钏肌?/p>
近日網(wǎng)上熱傳一組臺灣18歲美女爆笑模仿林書豪的照片,其中逼真的表情和搞笑的道具讓人不禁開懷一笑。
模仿明星是否侵權
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是否侵權
權利人(如明星)對自己的表演享有權利,別人使用自己的表演必須得到許可。而當前對侵權行為的認定,一般看實施行為人有沒有過錯,該行為有沒有產(chǎn)生后果。模仿如果對觀眾產(chǎn)生誤導,就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模仿者明示為“模仿秀”,對被模仿者的形象沒有貶損、歪曲,便不能認為是侵權。
有些人認為,有些模仿者打著真明星的招牌,在商演中拋頭露面,而且在演出廣告將“模仿秀”演員的名字寫得很小,卻突出渲染“某某真明星”傾情獻演,誤導了許多不明真相的觀眾。還有些“模仿秀”演員除了長相上有幾分相似外,其演出水平低劣,極大地損害了真明星的形象。從這些角度來看,被模仿者的明星形象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模仿就是一種使用,應該支付報酬。
還有些人認為,“模仿秀”成為商業(yè)行為,也有它的特殊性,模仿者不僅要求外貌、體態(tài)相似,他們對被模仿者的神態(tài)、舉動、表演也做了悉心研究。這是憑借特長獲取報酬的一種方式,也包含了艱苦勞動,不應一味認定為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