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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拍賣貼身衣物
林志玲拍賣貼身衣物,是不是讓你大吃一驚?更讓人吃驚的是林志玲所拍賣的貼身衣物被一男粉絲以500萬悉數(shù)買下。果然是明星效應啊,不費吹灰之力就能賺到如此巨額的財富。這粉絲也太瘋狂了吧,追星是自己的自由,不過也要理智追星才對。
據(jù)悉,林志穎現(xiàn)身某廠商活動現(xiàn)場,拍賣所做廣告中穿的貼身服裝和道具,引發(fā)臺下宅男粉絲瘋狂,其拍賣的物品最終一黑框眼鏡男以500萬的天價悉數(shù)拍下。據(jù)說廠商原本打算拍賣林志玲自己用過的貼身衣物,不過被林志玲的經(jīng)紀公司拒絕。其經(jīng)紀公司稱,用林志玲自己的內衣會泄露林志玲最真實的罩杯,廠商為了顧及林志玲的隱私而最終作罷。
拍賣物品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一條委托人委托拍賣物品或者財產(chǎn)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
第四十三條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委托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
(六)傭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拍賣人應當于拍賣日七日前發(fā)布拍賣公告。
第四十六條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xù);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發(fā)布。
第四十八條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于兩日。
第四十九條拍賣師應當于拍賣前宣布拍賣規(guī)則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條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fā)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第五十一條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jīng)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
第五十二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五十三條拍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制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應當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拍賣成交的,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
第五十四條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的完整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前款規(guī)定的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賣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條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的,委托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