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歌手李立崴自殺身亡
39歲歌手李立崴自殺身亡,人的生命是何等的寶貴,不知道李立崴是一時沒有想得過來呢,還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之后,覺得死亡是他該選擇的路。希望他的母親能坦然面對這個事實,早日從悲傷中走出來。
據(jù)悉:39歲的補教名師、歌手李立崴,昨在淡水住處自縊身亡,他為人爽朗、彬彬有禮,尋短令朋友無法置信且不舍。與他交情超過10年的制作人好友陳熙透露李立崴不久前曾訴苦:“以后不唱歌了?!迸c李立崴拍戲結(jié)緣的導演徐立功驚嚇:“怎么可能?”而今年母親節(jié)才與他合開演唱會的盲人歌手張玉霞也感到遺憾;李立崴教書的臺大文城補習班學生昨聞訊也非常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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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身亡不能獲得人身險賠償
人身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jīng)濟困難。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發(fā)生,遏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圖謀保險金而蓄意自殺,所以,保險法中的“自殺”應是指故意自殺,即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結(jié)束自己生命的意愿;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足以使自己死亡的行為。若當事人僅實施了足以使自己喪失生命的行為,但沒有自殺的企圖,也不能認定為自殺,主客觀要件,缺一不可。人身保險承保各種人身風險,包括人的死亡風險。自殺雖是人的死亡事件,但其發(fā)生不同于疾病和意外傷害,不具有偶然性,是可以人為抑制的行為,因此一般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將其列為除外責任,屬于“不可保危險”。
很多人都希望能在這個世界多活一段時間,但是命運偏偏不能滿足他們,有多少人是能自己選擇離開這個世界的日子呢?李立崴選擇了,所以他在本不應該離去的時間離開了人世,或許死后有他向往的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