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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蘇孔令輝分手
馬蘇孔令輝分手被馬蘇親口證實,這對眾人羨慕的“文體模范情侶”也也擺脫不了黯然分手的命運,又要有人感嘆“我再也不相信愛情了”。明星有時候挺不容易的,情感問題被媒體一扒再扒,傷口也被媒體無情地揭出來,當明星真不容易啊。
日前傳的沸沸揚揚的馬蘇戀上小其8歲的演員魏大勛被馬蘇否認,馬蘇還稱她與孔令輝的感情十年如一日,沒有分手。不料24小時還未過去,在媒體的一再追問之下,馬蘇承認自己已與孔令輝分手,稱自己一個人很久了,因觸到傷心事,馬蘇忍不住痛哭流涕。相戀11年的模范情侶最終還是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讓人嘆息。
戀愛分手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簡單地說,如果戀愛雙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們是自由戀愛,這本身是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如果談不攏,雙方分手,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現(xiàn),俗話說“捆綁不成夫妻”,只有雙方自愿的婚姻才可能是持久、穩(wěn)定的。因此,不需要賠償。如果要求給賠償這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則。
而女同居的法律后果也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不同。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則是合法的夫妻關系,這時雙方間有互相扶養(yǎng)、扶助的義務,如女方有疾病且無勞動能力,那男方有義務去扶養(yǎng)、提供困難幫助,法院可判決給付男方有關的醫(yī)療費用。而同居雖然是雙方自愿的,但雙方間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因此沒有前面講的撫養(yǎng)扶助關系,男方沒有義務給付有關的醫(yī)療費用,也談不到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如果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時才可要求賠償,而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不是家庭成員,當然不適用以上法律規(guī)定,而且所謂的“青春損失費”也不是婚姻法規(guī)定的賠償,索要這個費用本身就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法院當然不能支持。況且,女方如果認為青春虛度而要求賠償,但如果換位思考可以看出男方同時也是陪伴她虛度青春,雙方彼此經歷相同,何談賠償。
綜上所述,戀愛是成年男女自愿的行為,如果借分手之機索要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如果是借機強迫要求對方給付賠償,或家長、朋友推波助瀾慫恿、使用非法手段索要,這樣行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洞房進不成卻進了班房,這可就太不應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