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發(fā)布會國腳規(guī)定
恒大發(fā)布會國腳規(guī)定,和法律規(guī)定類似,《恒大國腳八項規(guī)定》制定得甚是有范兒。其中多是獎懲規(guī)定,鼓勵國腳為國家榮譽而戰(zhàn),但是如果不努力也會受到懲罰,讓人想起軍事化管理。
據悉:昨天下午15點恒大集團在恒大中心召開一個重要的會議,恒大集團老板許家印親自出席,里皮率領教練組所有人員和全體球員參加了會議。恒大方面已經邀請全國各地主流媒體前來參加本次會議,會議上許家印宣布了恒大國腳八項規(guī)定,其中包括:恒大球員入選國腳獎勵10萬,因不努力被開除集團罰20萬,球員在國家隊受傷傷享有3000萬保障。23歲下進入國家隊恒大集團獎勵1000萬
體育明星合同糾紛解決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解決方式有: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現在很多事如果不事先考慮周到,就可能會發(fā)生糾紛,體育明星的合同簽訂也是一樣。像恒大這樣正規(guī)管理的集團對此類事物更是考慮周詳,處于弱勢地位的球員就該小心謹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