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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豪婚姻現(xiàn)危機
吳建豪疑似出現(xiàn)婚姻危機,其妻子石貞善多次在社交頁面上暗指婚姻的不幸福。近日,又曬哭泣照,似乎這段婚姻已經土崩瓦解了。
歌手吳建豪與新加坡富家千金石貞善(Arissa)2013年結婚,去年年底卻傳出兩人鬧翻,互相取消關注對方社交頁面的賬號,事隔一個月,石貞善上傳一張女人掩面哭泣的圖片后,再度將擁有29萬粉絲的社交頁面關閉,感情危機持續(xù)亮紅燈。
2014年12月底,石貞善在網上怒斥“電視上看到的吳建豪都是假的?!弊寘墙ê罋鈶嵉卦诨貑堋肮芎媚愕纳囝^”,但很快又刪除,彼此也互相取消關注對方的賬號。
事隔3個星期后,她又上傳一張女人掩面哭泣的圖片,留言表示“我希望我能是個男人,勇敢、強壯、什么都不怕……?!彼€說沒人可以明白“女人要面對的掙扎”,讓婚變傳言甚囂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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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曬哭泣照疑婚變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當婚姻成為了某種交易,便也失去了最純真的味道。當婚姻窮得只剩下爭吵,那還是早日放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