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體爆料稱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北京被刑事拘留,案件將于1月9日正式在北京開庭審理。不過,成龍事先表明與太太不會出席聽審,相信是不想成為焦點反而影響兒子,寧以最低調(diào)方式來對祖名作出遙遠打氣。
成龍自責教子無方
曾自責教子無方、向社會公眾表示歉意的成龍,1月6日透過房祖名的經(jīng)紀人表示,他和太太林鳳嬌當日不會到庭聽審。據(jù)房祖名經(jīng)理人說:“因為臨時通知,大哥(成龍)當天已排定工作?!彪y道對于成龍來說,工作大過兒子面對刑牢之苦?成龍表示,自己不希望給法院造成混亂,更擔心令兒子的壓力大,所以寧愿作出遙遠的支持。
有知情人透露,房祖名此次獲判“緩刑”機會小,可能被重判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快農(nóng)歷年前判刑就會入獄,而且只有一次上訴機會。據(jù)了解,自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因涉毒被捕,目前已被拘留146日,而刑事拘留的日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房祖名被刑拘的法律依據(jù)
房祖名有長達8年的吸毒史,此次在京被抓所謂涉毒,在刑法中實則是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構(gòu)成不論是主動提供還是應吸毒者的要求而答應,只要行為人明知他人吸毒而提供場所,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構(gòu)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在房祖名8年的吸毒史中,容留他人吸毒已經(jīng)不是偶然而為之了,如果不存在從輕、減輕情節(jié),那么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緩期執(zhí)行,也是有理有據(jù)的。
拘留為何能折抵刑期?
根據(jù)《刑法》總則的規(guī)定,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羈押的行為系同一行為,不論羈押在何處,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羈押期間即可予折抵刑期,羈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那么,刑拘抵有期徒刑有沒有道理呢?我們知道,刑事拘留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這對犯罪嫌疑人來說,已經(jīng)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了,和有期徒刑沒有什么不同的效果。如果對同一人的同一種罪,進行2次不相折抵的懲罰,實在有違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