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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偉深陷禁藥丑聞
近期,“李宗偉涉禁藥”的丑聞不脛而走,在體育界引起巨大反響,如果情況屬實,李宗偉有可能面臨兩年禁賽甚至直接退役的處罰,作為大馬來羽毛球界頭號選手,本來應(yīng)該享受萬千榮譽光環(huán),如今發(fā)生這樣的事情,實在令人感到可惜。
據(jù)馬來西亞媒體報道,馬來西亞羽總證實,馬來西亞一名頂尖男子羽毛球選手在今年8月的世錦賽上藥檢不過關(guān),這名選手在世錦賽上贏得過獎牌。雖然大馬羽總并沒有指名道姓,但在今年的哥本哈根世錦賽上,馬來西亞只有李宗偉一名男選手獲得獎牌。因此,這名涉藥選手只能是李宗偉。
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在我國,如果運動員使用了禁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根據(jù)《體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體育競賽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體育競賽的組織者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應(yīng)當(dāng)遵守體育道德,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在體育運動中嚴禁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禁用藥物檢測機構(gòu)應(yīng)當(dāng)對禁用的藥物和方法進行嚴格檢查。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體育競賽從事賭博活動。
第五十條規(guī)定,在體育運動中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的,由體育社會團體按照章程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直接責(zé)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國際體育賽事上,有過禁藥丑聞的運動員有很多,牙買加田徑名將阿薩法-鮑威爾、加拿大名將本-約翰遜、英國名將錢伯斯等,皆因一時糊涂毀了一生的榮耀,不值!(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