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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廣東“裸官”涉貪1.7億受審,因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并檢舉揭發(fā)他人,構成重大立功,因此檢方建議減輕處罰。這位有才能的官員,還是沒能抵住金錢的誘惑,也許從其成為“裸官”那一刻,就知道了今天的命運。雖然自首又立功,但是受賄數(shù)額較大,法院會怎么判呢,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案件回顧:
廣東“裸官”涉貪1.7億受審
廣東省東莞市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嫌貪腐案昨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湛輝被控涉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970萬元人民幣,并有9200萬港元、3000萬元人民幣明顯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涉嫌構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約1.7億元的涉案數(shù)額,或創(chuàng)下廣東職務犯罪案新高。
昨天上午10時許,吳湛輝身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被帶入法庭。
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后,吳湛輝表示對起訴書沒有意見,但對其中一筆2820萬元的受賄指控,其表示錢非他經(jīng)手,具體數(shù)額記不清楚了,希望法庭核實。
另外,吳湛輝表示,案發(fā)后他已要求家屬全額退贓。
檢方表示,吳湛輝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吳湛輝檢舉揭發(fā)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而一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廣東知情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廣東市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結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來源:北京晨報)
法邦點評:
或判無期徒刑
刑八修正案一出,十三個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取消了死刑。雖然貪污受賄罪沒有取消死刑,但是貪污受賄的官員一般不會判死。從近期落馬官員的判刑來看,即使沒有自首或重大立功的減輕或從輕處罰情節(jié),大多數(shù)的官員也沒有判死,比如說劉志軍貪污受賄達六千多萬判處死緩,薄熙來貪污受賄兩千多萬被判無期,薄熙來已經(jīng)上訴。
本案中,該官員肯定也不會被判死,其受賄4970萬元人民幣,可能判處死緩,但其因檢舉他人犯罪構成重大立功,是應當減輕處罰的,那就可能減為無期徒刑。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最高也就只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樣兩罪并罰,將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具體判刑還需等法院的最終判決!
網(wǎng)友評論:(來自騰訊微博)
@龍樂一生: "1.7"億,人民的血汗錢吶!貪官落馬,大快人心,惡行怎能會有善報?。?!
@LIYSYS: 習總書記上臺就是好。多少貪官受審,多少貪官如喪家之犬。貪官們,早點自首吧。怎樣把人民的錢吃進去就怎樣吐出來。那樣或許還有一線生機??吹蕉嗌儇澒俾漶R,這心里就是一個爽。習總好樣的,挺你!
@云: 一個小小的環(huán)保局長就能撈這么多,不敢再想了!
結語:
自從習總領導班子執(zhí)政以來,反腐決心日漸顯露,反腐力度也是日漸增強。正像習總說的“老虎蒼蠅一起打”,現(xiàn)在各地官員不論職位大小,只要查證犯罪屬實,就絕不心軟。反腐,是民心所向,也是保持執(zhí)政黨清廉永存的必要手段?。ǚò罹W(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