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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薄熙來已明確表示要上訴
據(jù)美國《華爾街日報》網(wǎng)站9月22日報道,薄熙來在上個月的庭審中否認了他受到的所有指控。法院在宣判時則對他的辯護幾乎全部不予采納。法院說,對他的判刑反映出他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沒有表示薄熙來是否打算上訴,但是同時表示他有權(quán)利進行上訴。法院宣判前,一位與薄家關(guān)系密切的知情人士稱,薄熙來估計會提起上訴。在薄熙來案庭審時,中國當局史無前例地通過微博平臺公開了部分庭審文字實錄。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是為了加強審判程序的公信力。
有網(wǎng)民認為,“這是一個歷史性時刻,希望所有官員都記住今天,引以為戒”,并盼薄案能成為其他許多案件的標桿。還有人說,如此量刑,體現(xiàn)了中共當局在反腐上“打老虎”的決心。許多網(wǎng)民更認為,薄案的審理與判決是中國大陸法制進步的表現(xiàn),“是中國法制路上的一個里程碑”。
法邦點評:
上訴不加刑原則指什么
上訴不加刑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原則之一,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
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變刑罰的執(zhí)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執(zhí)行改為立即執(zhí)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5、不得加重數(shù)罪并罰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現(xiàn)在看來,薄熙來已明確表示要上訴,上訴是不會加刑的,但是輕判的可能性據(jù)專業(yè)人士分析,也并不大。
結(jié)語: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可虐,上天難欺。(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