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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毆打收費員被免職
官員毆打收費員被免職,揮拳只為4元停車費,如果該官員如此缺錢,我們可以為其捐款。免職就能避免類似事件的發(fā)生嗎?近日,官員爆粗口被免職、官員因不雅照被免職,類似的新聞成為家常便飯。有人說,官員不怕被免職,總有東山再起之日。這樣的免職難道只是做做樣子?
據(jù)楚天都市報報道,近日,湖北荊州鬧市街頭,一輛奧迪停車后未交費欲駛離,59歲的收費員上前攔停后,坐在奧迪副駕上的男子沖下車揮拳打人。一旁熱心市民勸阻也遭腳踹,男子在現(xiàn)場自稱是“宜城市政法委的書記”。民警趕至將當事人帶至派出所調查,據(jù)了解,打人者系宜城市政法委副書記吳光山。昨天18點,宜城市委對該官員就地免職。處分公務員的事由有哪些呢?
處分公務員的事由有哪些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扣壓、銷毀舉報信件,或者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的;
(三)違反規(guī)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攤派或者收取財物的;
(四)妨礙執(zhí)行公務或者違反規(guī)定干預執(zhí)行公務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宜城市政法委副書記吳光山毆打59歲收費員,侵犯了收費員的人身權利,理應受到行政處分。作為公務員,竟然伸手毆打民眾,還是年歲已高的老年人,不以動粗為恥,反而兩名自己的職務身份,是以為自己的身份成為自己卑劣行為的擋箭牌嗎?如此的想法是什么原因造就的,公權已經(jīng)逐步成為特權的代名詞。“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