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桶短板理論,是由美國管理學家彼得提出的。
其核心內容為:一只水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決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塊木塊,而恰恰取決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塊。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夠高,那水桶才能盛滿水。只要這個水桶里有一塊不夠高度,水桶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滿的。構成組織的各個部分往往是優(yōu)劣不齊的,而劣勢部分往往決定整個組織的水平。
木桶短板理論讓人信服,所以律師開始審視自己特長與短項,重新認識自己。
木桶短板理論富于哲理,所以律師開始取長補短,完善自己的性格與實力。
首先,營銷已經(jīng)成為律師的“木桶短板”。
若想有長足進步,律師必須認清哪兒是制約自己發(fā)展的絆腳石。
說實話,認識自己的缺點與優(yōu)點,就像律師不清楚自己的五臟六腑一樣,往往難以準確把握。認清了自己的特長與不足,然后律師能夠大刀闊斧改變自己的現(xiàn)狀,更是難上加難。
營銷促使納愛斯、蒙牛成功的事實證明,不論是對公司,還是對個人,營銷成功與否,往往決定著事業(yè)成敗。出色的營銷,會使公司有長足發(fā)展。
律師不會營銷,就會英雄無用武之地。不會營銷的律師,顯然難以成為大牌律師。
但是,不敢于營銷,不擅于營銷,也不會營銷,這幾乎是大多數(shù)律師存在的通病。對許多律師而言,營銷可能是律師本人最短的木板。
許多法律服務業(yè)務,需要律師團隊作戰(zhàn),像做大宗的企業(yè)改制上市、破產業(yè)務等。律師團隊實力必須均衡,各部門應當相互協(xié)調,互相支持。實力最弱的律師,最終可能成為影響法律服務進度,尤其是質量優(yōu)劣的關鍵人物。
從某種意義上講,實力最弱的律師,往往效率最差,質量最難保障,他應當是律師團隊的短板。但是,只要律師事務所加大對實力最弱律師的業(yè)務培訓與業(yè)務指導,他們便會迎頭趕上。
其次,律師要補強自己的營銷瘸腿。
經(jīng)濟學家厲以寧,曾闡釋“木桶”想多盛“水”的方法有二:一是生產要素替代,鋸長補短;二是拆桶重裝,進行資產重組。
律師是否能夠成功,營銷往往起著重要的決定作用,因為營銷經(jīng)常是律師的“木桶短板”。律師應當加強對律師營銷的學習與研究,取長補短。
就律師個人而言,十年寒窗,大學法律系畢業(yè),又歷經(jīng)司法資格考試。法律知識的積累,應當可以滿足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需要。
許多新律師,甚至一些老律師,常常在律師事務所坐冷板凳,一年到頭卻是沒有案件可做,大有英雄無用武之地之意。究其原因,問題出在律師營銷上,沒有營銷,哪有客戶?
這些律師,正像經(jīng)濟學家厲以寧所講,要么需要補強自己的律師營銷這一課,要么對自己的精力、資金、經(jīng)驗、定位重新組合。
律師營銷這一課,律師是嚴重缺失的。在大學里,老師沒有講過,進入律師事務所,老律師沒有見過,這導致律師營銷成為空白。律師們不得不在市場經(jīng)濟的大潮中,摸著石頭過河,邊走邊學。
年輕律師一方面沒有資金積累,沒有足夠的資金打廣告做宣傳;另一方面缺少律師營銷的技巧與方法,所以年輕律師唉聲嘆氣,哭窮的多。其實,文章營銷、博客營銷,只需勤奮、善于思考、多多動筆,就可以達到律師營銷的效果。
網(wǎng)站營銷、公益訴訟營銷,也不需要律師花費太多資金,許多年輕律師通過建網(wǎng)站、寫博客,或者大量做法律援助案件,最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營銷效果。
最后,營銷幫助律師突破瓶頸。
許多老律師盡管長年累月積累了辦案經(jīng)驗,但是總是沒有突破,有時竟然也會發(fā)生案件慌,不得不吃老本。
老律師歷經(jīng)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的轉軌,正在直面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換。許多老律師不善于與時俱進,往往是墨守陳規(guī),亦步亦趨。這恐怕是他們無法跟上形勢原因所在。
最初在計劃經(jīng)濟條件下,律師少,競爭少,物以稀為貴,所以在辦公室坐等 ,不愁案源。而現(xiàn)在已經(jīng)時過境遷,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律師多,競爭多,客戶挑剔,主動出擊還不見得取得豐富案源。
老律師思想意識的革新,成為亟待解決的大問題。不愿意拉下臉去主動營銷,只能生活拮據(jù),甚至捉襟見肘,這叫死要面子活受罪。
有的老律師已經(jīng)有了原始積累,但是事業(yè)出現(xiàn)了瓶頸,原因在于不知道如何營銷,不知道錢應花在什么地方。
其實,律師的研討會營銷、出書營銷等方式,適合有原始積累的律師。這些營銷模式,既高雅上檔次,還不需要過多投入,對自己成為大牌律師、品牌律師大有裨益。
市場經(jīng)濟的法則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律師如何適應市場要求?律師如何贏得客戶?律師如何建立自己的管道?律師如何維護自己的人脈?
盡管這是律師營銷學的問題,但是律師營銷對律師成功關系重大。
沒有律師營銷,就等于律師沒有案件可做。
沒有案件可以做,律師就要準備喝西北風。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律師不會營銷,無異于等待死亡。
律師應當重視律師營銷,律師應當學會律師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