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共28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了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勞動合同訂立(73條)
·勞動合同違約金(5條)
·集體合同(119條)
·競業(yè)限制(20條)
·勞務派遣(32條)
·非全日制用工(18條)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0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條)
·試用期(28條)
·勞動合同履行(4條)
·勞動合同變更(10條)
·勞動合同解除(54條)
·勞動合同終止(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