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再也無法生活在一起時,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間的身份關系,也終止了夫妻間的財產關系。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范圍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分割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離婚時公司股權又該如何進行分割呢?下文將一一為您作出解答,希望通過本文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處理離婚事宜時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咨詢或者直接聘請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以免造成您無謂的損失。
一、離婚時分割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范圍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面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購置的房產,結婚8年以上的;
2、一方持有的貴重金屬,結婚8年以上的;
3、一方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收入;
4、雙方共同購置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為雙方收入的多少來確定財產權利的大小。盡管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原則規(guī)定,但不妨礙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問題作出約定,如果約定是雙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那么,這約定就是有效的。
二、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進行分割
在實踐操作中,股權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轉讓。
可以參照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辦法處理。依據《公司法》即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召開股東會并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guī)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無須對公司的總資產進行審計,也無須對夫妻共有股權價值進行評估,操作起來比較方便;但不足方面是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受上述三個條件的制約,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實施。
2、作價補償。
即把持股夫妻一方應分割給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后,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另一方,全部股權仍歸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體現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則,則只有委托中介機構對公司的債權、債務、凈資產進行審計,并對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進行評估后方可進行。
3、拍賣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雙方均不愿意再繼續(xù)持有該股份的,可以將其拍賣再對其進行分割。此類拍賣依《公司法》第35條規(guī)定進行,將通知原股東作為競買人參加拍賣會,如無股東參加,或參加的股東不能買定,則各股東對拍賣或成交價不享有優(yōu)先權。就拍賣的價款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割。
易軼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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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主講律師,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長期專家律師,全國婦聯(lián)公益律師,首屆青年律師辯論大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