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達華咨詢:我弟弟去年遭遇車禍不幸身亡,留有一棟房屋。他與女友因不夠年齡只是依當地風俗結了婚。弟妹現(xiàn)在才18歲,仍然住在與那房屋內。我擔心弟妹再婚時賣掉房屋,那是我父母花費了一輩子的積蓄買的。請問弟妹繼承權嗎?
陳靜律師解答:《婚姻法》第6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第8條規(guī)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1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你弟妹去年“結婚”時才17歲,違反了《婚姻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無效。而且,兩人也未進行婚姻登記,沒有確立夫妻關系,彼此不享有法定的夫妻權利和義務。你弟弟死后,房屋成為遺產,有繼承資格的人按照順序參與繼承。既然你弟弟和弟妹的“婚姻”無效,你弟妹就無權繼承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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