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事件
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fā)布消息,稱9月10日在北京某小區(qū)將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王某某(男,48歲,陜西省人,電影導演)、呂某某(女,31歲)當場抓獲,二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王某某向北京警方供認,他從9月8日到9月10日連續(xù)三次嫖娼,并在9月9日同時與兩名女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目前王某某因嫖娼已被行政拘留。
另據《法制晚報》官方微博消息,北京警方抓獲的嫖娼者王某某即知名導演王全安。
這是繼薛蠻子、黃海波之后,又一公眾人物被曝嫖娼。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王全安導演除了要受到五千元以下罰款、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外,可能還要面臨六個月至二年的收容教育。
Here,列出相關法律法規(guī),供諸君自我檢測,若有可對號入座且漏網之魚者,當甚感幸之……
“賣淫嫖娼”迄今尚無權威定義
何謂賣淫嫖娼?即使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國務院發(fā)布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均未對賣淫嫖娼進行明確定義。
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力圖對賣淫嫖娼作出解釋,如:
《貴州省禁止賣淫嫖娼的規(guī)定》第2條規(guī)定,“凡以索取財物為目的與男性發(fā)生性行為的是賣淫行為;以給付財物為條件與賣淫婦女發(fā)生性行為的是嫖娼行為?!?/p>
《大連市懲治賣淫嫖宿活動的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婦女以營利或收取財物為目的,與男性發(fā)生性關系,是賣淫行為。男性以給付財物為手段,與賣淫婦女發(fā)生性關系,是嫖宿行為。”
《湖南省禁止賣淫嫖娼條例》第3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賣淫,系指女性以謀取財物為目的,與男性非法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本條例所稱嫖娼,系指男性以給付財物為手段,與女性非法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p>
《太原市懲治賣淫嫖宿活動的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指賣淫、嫖娼是:婦女以收取財物為目的,與男性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男性以給付財物為手段,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p>
這些地方法性規(guī)對賣淫嫖娼所下的定義大同小異——男女以財物為媒介,發(fā)生性關系。然而,該定義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
一、有時它與通奸、姘居、“包二奶”、“一夜情”及戀愛中的兩性關系等難以區(qū)分,存在這種關系的男女,如果女方借性行為索取財物,或男方給付財物,是否可以賣淫嫖娼論?
二、難以包含賣淫嫖娼的全部內容。如女性給付金錢、財物與男性性交(男性俗稱“鴨”、“面首”)就無法包括在內。
三、定義不明。條文規(guī)定男性給付財物與賣淫女發(fā)生性關系是嫖娼,卻又無賣淫女的定義。
2001年2月28日,公安部《關于對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的性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認為,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等行為,都屬于賣淫嫖娼行為。該批復對性關系作了廣義的解釋,不限于異性之間的性交,而包括與性有關的行為;也不限于異性之間與性有關的行為,還包括同性之間畸形的性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guī)
《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
四、賣淫、嫖娼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yǎng),并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賣淫、嫖娼的,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五、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五千元以下罰金金。
嫖宿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的,依照刑法關于強奸罪的規(guī)定處罰。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收容教育,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
第七條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yǎng)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淫、嫖娼人員,可以不予收容教育:
(一)年齡不滿十四周歲的;
(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傳染病的;
(三)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歲以內嬰兒的;
(四)被拐騙、強迫賣淫的。
第九條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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