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攜孕婦血樣遭截查
女子海關被截查原因是攜帶了多管孕婦血液樣本,由于我國禁止性別鑒定,只有香港可以做胎兒性別鑒定。于是,攜帶孕婦血液樣本去港鑒定的黑中介蓬勃興起。
據報道,深圳羅湖海關近日在一名出境香港女子的隨身背包中查獲16管孕婦血液樣本,其稱是受中介機構委托帶到香港做胎兒性別鑒定用的。一香港中年女子攜帶一個隨身背包經羅湖口岸出境被海關人員查獲。關員在對其隨身背包進行X光機檢查時,圖像顯示背包內有一批管狀可疑物。原來是一管管人體血液樣本,經清點,共計16管。
這些血液裝在普通的醫(yī)療抽血管內,每管容量為6ml,管壁均貼有標簽,并填寫有血液所屬人的名字、出生日期、采樣日期等信息。當事人稱自己是受雇于所謂的“中介機構”,攜帶孕婦血液樣本到香港做胎兒性別等基因檢測。
特殊物品進出境的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攜帶特殊物品入境,須向檢驗檢疫部門主動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wèi)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11條: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衛(wèi)生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衛(wèi)生檢疫,未經衛(wèi)生檢疫機關許可,不準入境、出境。海關憑衛(wèi)生檢疫機關簽發(fā)的特殊物品審批單放行。
審查程序:(一)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申請人應在出入境前向出入境口岸所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出入出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申請單》。(二)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按規(guī)定出具書面憑證。(三)對于尚未認知其傳染性的特殊物品,直屬檢驗檢疫局須報請國家質檢總局開展技術分析。
因此,希望大家攜帶和郵寄、快遞人體血液和血液制品進出境時,須事先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衛(wèi)生檢疫審批單》,并在口岸主動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經檢疫合格后方準予出入境。否則,海關會將有關人體血液及其制品扣留,造成通關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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