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幼師綁架學生
家長拖欠學費,幼師卻綁架無辜的孩子,來以此為學校討回所欠學費。不知法,誠然不可苛責;但學校連最基本的道德都缺失,恐難以被人原諒!
四川幼師綁架學生因家長拖欠學費學校竟做出荒唐行為,1月15日晚簡陽市民張女士向記者求助,當天下午5點半左右,她前往幼兒園接2歲的女兒放學卻被園長告知因她欠了數千元學費女兒已被老師抱走了,需要交清學費才能把女兒還給她,隨后張女士覺得學校的做法就是綁架并報警處理。
那么張女士說的都是真的嗎?為了區(qū)區(qū)幾千塊學費學校竟然綁架學生真是太可惡了吧。
隨后,簡陽市公安局東城派出所介入,15日晚9點左右,經過3個多小時的等待,張女士終于見到了女兒?!耙驗樗?張女士)接孩子太晚,班主任就把她女兒帶回家洗澡還換了衣服。至于‘不交齊學費不還女兒’,只是一句玩笑話?!?/p>
綁架罪的定罪處罰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在我國,綁架罪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是刑法嚴厲打擊的犯罪類型,嚴重損害了國家社會的和諧安定,極有可能對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造成侵害。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guī)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交錢上學,是家長與學校間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如果為了此種合法關系目的的實現而采取違法的行為,那么將會受到刑法的制裁;當然,如果此事真如最后的結局一樣,僅僅只是個鬧劇,那么這樣的玩笑最好還是不要開的好。
李林律師辦案心得:律師辦案不僅需要能力、經驗、技巧,更需要富有正義感和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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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廈門大學法律系畢業(yè),資深律師,福建自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律師從業(yè)十余年,辦案經驗豐富,思路開闊,注重挖掘細節(jié),富有正義感和責任心,擅長刑事辯護和各類民商事訴訟,成功辦理許多有影響的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利益,信譽優(yōu)良,口碑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