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鎖律師崔師振
按照不同的標準,商業(yè)特許經營可以有不同的分類。
1、按照特許權授予和行使方式的不同,特許經營分為單體特許經營、區(qū)域開發(fā)特許經營、分特許經營和代理特許經營四種。
單體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授予包括產品、商標、商號、經營模式在內的特許經營權,被特許人利用該特許權展開經營,并支付一定的費用,但不得轉讓特許權或再行授權第三人的一種特許經營方式,也是最為典型的特許經營方式。
區(qū)域開發(fā)式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在特定的區(qū)域、特定的時間或特定的條件下,建立若干特許經營單元的特許發(fā)展模式。
分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在特定區(qū)域內將特許權首先授予分特許人,再由分特許人轉授予直接從事特許經營的分被特許人。分特許經營涉及主特許人、分特許人和分被特許人三方當事人,
代理特許經營是特許代理商經特許人授權,作為特許人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和各種服務。在“代理特許經營”中,特許人與特許代理商之間簽訂的是代理合同,特許人與特許代理商之間的關系應按照代理關系來處理。
2、按照特許內容的不同,特許經營分為商品商標特許經營和經營模式特許經營兩大類。
商品商標特許經營是指被特許人使用特許人的品牌和營銷方法,批發(fā)、銷售特許人的產品。作為加盟商的被特許人仍保持其原有企業(yè)的商號,單一地或在銷售其他商品的同時銷售特許人生產并取得商標所有權的產品。
經營模式特許經營,即人們習慣上所理解的特許經營。經營模式特許的實質是特許人將自己所擁有的品牌、商標、產品、單店管理系統(tǒng)、經營訣竅、對消費者的服務等內容開發(fā)組合成獨特的具有競爭力的特許權,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是高級的綜合的商業(yè)形式,特許人對被特許人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有嚴格的限制。被特許人經營的加盟店從選址、裝修、陳設到產品銷售、促銷、服務等都必須和總部的標準保持一致。
3、按照特許人和被特許人身份的不同,特許經營分為制造商與批發(fā)商之間的特許經營;制造商與零售商之間的特許經營;批發(fā)商與零售商之間的特許經營;零售商與零售商之間的特許經營。
4、按照特許經營體系是否跨越一國國境分為國內特許經營和國際特許經營(跨國特許經營)。特許經營發(fā)展初期均為國內特許經營形式,特許經營的網點沒有突破一國國境的范圍。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增多,一些在國內發(fā)展較為成功的特許經營體系慢慢以各種方式滲入別國國內,開始其海外擴張的過程,最終形成國際特許經營或稱跨國特許經營。
崔師振律師辦案心得:崔師振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投融資和公司股權設計法律專家?,F(xiàn)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修改研討專家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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