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寨紅利需知產體系防衛(wèi)
互聯網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外之地”。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創(chuàng)新、保發(fā)展、保未來,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創(chuàng)新應得到更多尊重和回報,知識越來越值錢。
大洋彼岸蘋果和愛立信大戰(zhàn)正酣的專利訴訟,再一次攪動智能手機行業(yè)敏感的神經。戰(zhàn)火雖未燒到中國,但近年來頻頻上演的專利大戰(zhàn)警示我們: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要,要在市場站穩(wěn)腳跟,自主知識產權體系不可或缺。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執(zhí)法手段不斷加強、行政監(jiān)管力度不斷加大,但不能否認,互聯網知識產權問題仍不少。過去20年,我國互聯網快速甚至野蠻成長,在取得超常規(guī)成就的同時,也因為疏于對知識產權的系統(tǒng)性設計和梳理,為互聯網行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留下后患。從門戶網站、網絡游戲,到電子商務、網絡視頻,再到智能硬件,每一項新技術、新應用都可能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而舉步維艱,互聯網在頂著“山寨大國”的帽子前行。移動互聯網時代,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應用帶來的新問題,使知識產權保護面臨更嚴峻的挑戰(zhàn)。網絡著作權糾紛形式多樣,山寨APP泛濫,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滯后、侵權成本低、取證困難的問題仍未解決。我們要正視問題,以更廣的視野,更高的站位看待知識產權保護。
互聯網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外之地”。如果任由山寨、盜版橫行,任何新技術剛一研發(fā)出來就被成千上萬地“克隆”,“用智慧升級中國制造”就會是一句空話。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創(chuàng)新、保發(fā)展、保未來,創(chuàng)新應得到更多尊重和回報,知識越來越值錢。這也啟示行業(yè)參與者,要率先進行產業(yè)布局,為知識產權埋單,搶先收獲知識產權的紅利。
知識產權的全方位保護
山寨的巨額紅利,都是透過對正牌知識產權無情的搜刮。因此,抵制山寨的侵權,構筑自主知識產權體系固然重要,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全方位的法律保護也是必要的手段。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
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互聯網的迅猛發(fā)展,使知識產權的影響力與日俱增,而隨之而來的便是知識產權開始備受人們的關注。或許如今的法律規(guī)范已經足夠保護權利人,但至于如何利用,還需權利人深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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