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前,呼格吉勒圖與聶樹斌互不相識。死后十余年,他們的遭遇卻時常被相提并論?!耙话竷蓛础钡幕恼Q劇情,在他們的身上重復上演,“誰是真兇”的疑問。2014年12月15日8時30分許,內蒙古高院的法官當著呼格父母的面,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我們也呼吁,法律人、媒體及公眾應繼續(xù)關注枉死者背后的冤案追責,以個案促進法治。
2014年12月15日8時30分許,內蒙古高院的法官當著呼格父母的面,宣讀了再審判決: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在宣布呼格吉勒圖再審判決無罪后,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表示“真誠道歉,對不起!”
但一句道歉不應是法律給死者家屬和公眾的僅有回應,人們更關注呼格吉勒圖枉死背后的冤案追責。
要杜絕部分公安人員迫于破案壓力或出于立功受獎目的,在辦案上出現(xiàn)不負責任乃至有意造假現(xiàn)象,就必須通過對那些辦理冤假錯案責任人實施嚴厲問責,促使廣大司法工作人員務必堅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辦案原則,切實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發(fā)生。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人們期盼有關方面能夠對包括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在內所有冤假錯案,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通過讓冤假錯案辦理責任人終身為案件辦理負責,無論其現(xiàn)在身居何處、何位,都堅決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以切實有效地防范冤假錯案發(fā)生,在更大程度上促進人權保障。
呼格案時間軸
中偉律師 所訓:律師是一種信仰,律師是一種責任,律師是良知,律師是正義,律師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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