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廣州火車站發(fā)生持刀砍人事件,嚇壞了許多還沉浸在節(jié)日喜慶中的祥和的人們。截止到目前,已致9人受傷。雖然也有一名嫌疑人落網,但關于這起事件到底蓄意的傷人還是暴恐,現(xiàn)在仍未定論。
廣州火車站發(fā)生持刀砍人事件
3月6日上午8時18分許,有人在廣州火車站持刀砍傷群眾。正在現(xiàn)場的執(zhí)勤民警立即果斷處置,當場擊斃一名嫌疑人,抓獲一名嫌疑人,并將9名傷者送往醫(yī)院救治。目前,該起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置中。
故意傷害還是暴恐
或許大家對曾經昆明等多地的砍人事件還仍有余悸,如今廣州火車站發(fā)生的持刀砍人事件,更是提醒大家要時刻警惕外來侵害對我們生命的威脅;而關于這場砍人事件,其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對這些可惡的兇徒又該如何的定罪處罰?
在該砍人事件中,雖然民警及時的介入,當場擊斃了一名嫌疑人,但是還是未能很好的阻止悲劇的發(fā)生,導致9人因此而受傷。生命健康權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可以作為犯罪客體的一種權利。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和恐怖組織犯罪都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安全作為犯罪客體,但是具體的對這兩宗罪從犯罪客體的構成要件上該如何區(qū)分呢?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此處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而恐怖組織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由此不難看出,兩罪在最終的結果上都可能出現(xiàn)對他人的人身造成損害,但是其侵犯對象的指向性是不同的。故意傷害罪其侵犯的客體為他人身體,且一般情形下為單一的個人或特定的對象??植澜M織罪則不然,其犯罪的客體為公共安全,且對他人的人身造成損害,只是眾多可能出現(xiàn)的犯罪結果之一,且往往針對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
無論是故意傷害,還是恐怖組織,只要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或實際的侵害,那么行兇者就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至于其到底應該被冠以何種罪名、施以何種刑罰,相信法院會給其一個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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