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報道【財新網】運動式執(zhí)法、限期破案、輿論審判等成為近年冤假錯案頻發(fā)的重要原因,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遏制執(zhí)法造成的冤假錯案,須明確“告知”嫌疑人權利、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切實保障律師權利。在十二屆全國政協(xié)三次會議大會發(fā)言中,九三學社中央發(fā)言中指出。
長期以來,在刑事訴訟中控辯審三方權力失衡,律師辯護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有正常履職的律師被強行抬出法庭。因此,必須切實保障法律賦予律師的地位和權利。
“建議取消律師年檢。一些律師不敢代理當地的行政案件、不敢為一些“敏感”當事人辯護,主要就是擔心司法局不在年檢表上蓋章。司法改革中法院、檢察院由省直管的思路就是為了減少地方干預,讓地方司法部門年年敲打律師飯碗的做法不利于司法公正?!本湃龑W社中央表示。
“2014年年底,內蒙古呼格母親在兒子墳前的聲聲慟哭,刺痛了多少國人的心。一樁樁冤假錯案,坑了當事人,害了制造者,受傷最深的卻是國家的法治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從某種意義上講,保護當事人,也就是保護我們自己?!本湃龑W社中央表示。
追溯和反思近年冤案頻發(fā)的原因,為完成“打擊犯罪、維護秩序”的“政治任務”而搞的運動式執(zhí)法首當其沖?!昂舾瘛笔皆┌福撤N程度上就是“嚴打”這種運動式執(zhí)法的必然產物?!斑\動”不止而冤案不絕。因此,九三學社中央建議,防范冤假錯案首先應禁搞“運動式執(zhí)法”。
而“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等要求也應該慎提。刑事偵查中對所涉事實、證據的認定或排除,以及事實和證據之間的證明程度,必須依據嚴格的要件和規(guī)律來判斷。案件能不能偵破、多久能偵破,不可能由上級意志決定。但一說“必破”、一給“限期”,就可能破壞程序、草菅人命。
“檢察院、法院、律師尚未介入,剛被羈押的嫌疑人就在電視里低頭認罪、痛哭流涕,法定程序尚未啟動就宣傳嫌疑人是壞人,且引發(fā)海量‘人肉搜索’,一些嫌疑人因此不堪“輿論審判”之重?!本湃龑W社中央指出。所以,司法案件報道或宣傳中,應禁止“未審先判”、“媒體游街”現(xiàn)象。
九三學社建議,為了保障人權和司法公正,必須明確“告知”嫌疑人其權利。為了確保告知內容的合法、完整,建議由最高法統(tǒng)一印制《嫌疑人權利告知單》,由公檢機關發(fā)放。嫌疑人清楚法律賦予的權利,會對非法偵查、審訊起有效制衡的作用。
“此外,還可以給犯罪嫌疑人配發(fā)特制手機,但只預設獄政管理、駐所律師、司法部門、代理律師的電話號碼,也僅能撥打上述號碼,沒有其他功能。利用信息技術來保障嫌疑人權利,減少刑訊逼供現(xiàn)象。”九三學社中央表示。
中偉律師 所訓:律師是一種信仰,律師是一種責任,律師是良知,律師是正義,律師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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