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要了12.8萬彩禮女方結婚一個多月就要離婚,法院:退還6萬彩禮
揚子晚報網11月8日訊(通訊員 馬超紀石平 記者朱鼎兆)淮安女子夏琴(化名)在與王波(化名)結婚時,要了王波12.8萬彩禮,三金20000余元、價值3000元電動車一輛。可是結婚一個多月,兩人因瑣事爭吵,夏琴要求離婚,并要分割王波父親在他們婚后與有關部門簽訂的拆遷安置協(xié)議涉及的財產。起訴到法院后,王波同意離婚,但要求夏琴返還當初的彩禮錢。王波能全部要回當初的彩禮錢嗎?夏琴是否能順利分割王波父親的拆遷補償款?記者8日從淮安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法院了解到,該院最終判決夏琴返還王波6萬元彩禮錢,且不能分割王波父親的拆遷補償款。
記者了解到,2016年11月份,經人介紹,89年出生的夏琴與90年出生的王波相識,2017年5月1日,兩人舉辦婚禮,并于5月3日登領了結婚證,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兩人結婚后竟無夫妻生活,雙方為此都在指責對方,結果在當年6月中旬,夏琴搬回娘家居住。今年6月份,夏琴起訴王波要求離婚的同時,還要分割王波父親在他們婚后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對此,王波不干了,自己與夏琴結婚時花了很多錢不說,現(xiàn)在她還要分割拆遷款,在法院審理期間,王波同意離婚,但要求夏琴返還當初的彩禮錢,并請求法院駁回夏琴分割房屋拆遷款的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波父親的拆遷協(xié)議所涉財產是由王波父母所建房屋拆遷所得,王波及其父親共同在拆遷協(xié)議中簽字,該部分財產涉及王波父母的權益,不宜在離婚案件中一并處理,駁回夏琴分割拆遷補償款的請求。王波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向夏琴給付彩禮,現(xiàn)雙方已結婚登記,王波作為男方的婚姻目的已經實現(xiàn),但是在婚后,雙方未能全面履行夫妻權利義務,法院最終結合王波給付彩禮的數額、雙方共同生活的期間以及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程度,酌定夏琴向王波返還彩禮60000元,并判決準予離婚。來源:http://news.sina.com.cn/o/2018-11-08/doc-ihmutuea81403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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