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wǎng)頁描述:醉酒駕車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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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駕駛車輛后與其他車輛相撞,交警部門介入后發(fā)現(xiàn)一方司機屬于醉酒駕駛,該司機的行為可能已經(jīng)構成危險駕駛罪。下面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解析。
案例簡介:醉酒駕車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謝某某于2014年2月6日16時許,醉酒駕駛“馬自達”牌小型汽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某市六環(huán)路外環(huán)線173公里+200米處時,其車輛前部右側與原某某駕駛的“本田雅閣”牌小型汽車后部左側相撞,造成兩車損壞,謝某某受傷,后被民警查獲。經(jīng)檢測,被告人謝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1.7mg/100ml。
法院判決:被告人謝某某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駕駛車輛,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構成危險駕駛罪。
律師說法:醉酒駕車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該罪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追逐競駛且情節(jié)惡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要求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本案中,謝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61.7mg/100ml,明顯大于80mg/100ml,達到了醉酒的程度,其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明顯具備危險駕駛罪的行為特征。當然,在判斷其的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時,必須要以關于酒精檢測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證據(jù)來證明。
以上就是對“醉酒駕車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相關問題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刑事辯護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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