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印發(fā)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在婚姻登記中,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當事人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進行婚姻登記;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當事人可持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戶口遷出,但沒有落后的,當事人可持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更多內容請關注【易軼律師】專業(yè)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416800330
微信公眾訂閱號:易軼婚姻律師
微信號:yiyilawyer
首席律師易軼專線:18611219100
易軼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的感情。
關注微信“易軼律師”(微信號yiyi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易軼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3260300480
中央電視臺《法律講堂》主講律師,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長期專家律師,全國婦聯(lián)公益律師,首屆青年律師辯論大賽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