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柳州市男子李某通過微信認識了賓陽縣女子林某,林某謊稱自己已經(jīng)離婚,以與李某結(jié)婚為由,騙李某幫其購買金首飾后變現(xiàn)揮霍。9月2日,記者從廣西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法院獲悉,林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退賠被害人所有損失。
談婚論嫁卻不愿去登記
2014年12月,李某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加上了一名自稱“唐麗”的女子。
在聊天中,李某得知唐麗35歲,家住柳城縣,父母都是縣城里的老師,還有一個做工程的哥哥。她自稱已經(jīng)離婚,有一個女兒在父母家中。
李某覺得和對方挺有緣,相約見面后,很快關(guān)系就發(fā)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2014年圣誕節(jié)當天,唐麗提出要李某給她買金戒指,這樣才能同意他的求婚。李某二話沒說就去買了。過了一段時間,唐麗又稱父母要收“三金”才同意婚事,讓李某購買金項鏈、耳環(huán)、吊墜等。
然而,當李某多次向唐麗提出要拿其身份證和戶口本去辦理結(jié)婚登記時,對方卻顯得不太情愿,多次找借口推脫,甚至以回老家為由失蹤好幾天,打電話也不接。
除了讓李某為自己購買了價值11130元的金飾外,唐麗還先后以各種理由向李某要了2200元。
揭穿真相“未婚妻”原是已婚女
唐麗總是開口要錢,卻遲遲不愿結(jié)婚,甚至在微信上跟自己提“分手”,李某懷疑自己被騙了。
今年2月5日,李某以商量婚事為由把唐麗邀請到家中,提出請自己在公安局的親戚一起商量。聽到李某這么說,唐麗表現(xiàn)得十分不安,稱有事要先走,并稱“有本事你報警”。李某一氣之下報了警。當民警趕來后,唐麗卻以幫李某買藥為借口,下樓逃跑,但最終被民警抓獲。
唐麗為什么不愿意去登記結(jié)婚呢?原來,“唐麗”只是她的化名,真實姓名叫林某,是南寧市賓陽縣人。她所說的家庭情況絕大部分都是為了騙李某而杜撰的。實際上,林某早在2007年就結(jié)了婚,且并未離婚。
身份被揭穿詐騙獲刑1年半
柳北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時,林某稱因常年被家暴,她與丈夫的婚姻已名存實亡。認識李某后,李某對她很好,讓她動了結(jié)婚的念頭,但她也知自己未離婚不能結(jié)。想到自己還有女兒要養(yǎng),便將李某送的金飾變賣,給家里和自己花了。
柳北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綜合考慮林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悔罪表現(xiàn),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對林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責(zé)令林某退賠13330元給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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