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部分公民在誰先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及其地位上存在認識偏差。他們簡單的認為誰先提出離婚,提出方就理所當然會被法院認為沒有過錯,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就會優(yōu)先考慮。這是一種受傳統(tǒng)的"告狀"觀念影響的錯誤觀念。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男女雙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因此,男女雙方均享有結婚、離婚的自由,相應地享有提起離婚訴訟的請求。此外,無論誰先提出離婚訴訟請求,都不存在"先占先得"。法院只看證據,根據證據作出判決,跟誰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完全沒有關系(訴訟費用一般是平攤,特殊情況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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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軼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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